关于江苏永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来源:发布时间:2026年02月26日
一、本次重大管理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江苏永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我行2200万元贷款年利率执行4.785%,本次申请调整年利率为4.3%。
二、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对手情况
江苏永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15日,注册地址位于邳州市经济开发区海河路北海归人才创业园3号3102室,实际办公地址已由帝景城售楼部3楼搬至东方国贸10楼,注册资本为12600万元,股东为中嘉融汇(江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刘磊占股75%、杨夫兴占股为25%),法定代表人为张传州,为该公司员工,实际控制人为刘国民。经营范围为:建筑物内电力线路、照明和电力设备、上下水管道安装;房屋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市政道路工程建筑、管道工程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道路工程施工;管道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施工;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工程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382559255813T,在建设银行邳州城北支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账户号为:32001717540059609999,拥有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类别及等级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2日)。
企业隶属东方集团在我行总授信30200万元,分别为徐州东方华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授信5000万元、邳州市东方港口有限公司授信9300万元、邳州市东盛煤炭有限公司授信2800万元、邳州市东方航运有限公司授信3000万元、邳州市黄金海岸大酒店授信2000万元、徐州东方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授信4900万元、江苏永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授信2200万元、江苏美联碧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授信1000万元。
该企业实际控制人刘国民为我行董事,该企业为关联方,本次申请调整利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我行关联交易关联办法要求,该笔业务为重大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
存量民营抵押类流动资金贷款中,同类型客户中,徐州科林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贷款年利率执行2.45%,徐州三元杆塔有限公司贷款年利率执行3.4%,徐州城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贷款年利率执行3.6%,徐州益和木业有限公司贷款年利率执行3.1%,徐州华迅新材料有限公司贷款年利率执行2.9%,本次为永诚建设在我行抵押类贷款执行年利率4.3%(定价系统新测算利率4.2962%)未优于其他企业客户。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2200万元,占本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0.61%;集团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0200万元,占本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8.40%。
五、审议意见情况
2026年2月8日经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
2026年2月13日经董事会决议,表决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一)独立董事马珩认为:
1、该申请在合规性方面符合要求。利率下调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此项调整与国家政策导向保持一致,合规方面无问题。
2、该申请在公允性方面不存在争议。在我行现有的“乡村振兴贷”产品中,企业客户执行的加权平均年利率为3.956%。同类客户中,存在年利率分别为2.8%、3.3%、3.8%等不同情况。本次申请调整的年利率为4.3%,未优于其他企业客户水平,因此公允性可以确保。
3、该申请程序符合我行常规流程,具备程序合规性。本笔申请已遵照我行内部授权规定,完成调查、审查与审批流程:由公司业务事业部客户经理双人实地调查,并由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对贷款利率定价进行审议。全流程符合我行相关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合规。
综上所述,该申请合法,合规,公正,同意该申请。
(二)独立董事秦康美认为:
1、该申请合规性没有问题。利率下调能够减少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调整符合国家发展政策,合规性不存问题。
2、该申请公允性不存在问题。在我行存量“乡村振兴贷”贷款产品中,同类型客户贷款年利率有执行2.45%、3.4%、3.6%、3.1%、2.9%五种价格,我行定价系统对于该笔贷款测算出的利率为4.2962%,本次申请年利率调整为4.3%,未低于本行贷款定价系统测算标准,也未优于其他企业客户,公允性不存在问题。
3、该申请程序符合我行正常流程,程序合规。该笔申请已经按照我行内部授权流程进行了调查、审查、审批,公司业务事业部客户经理石龙飞、张彬双人调查、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对贷款利率定价审议通过。流程符合我行正常规定,审批流程合规。
综上所述,该申请合法,合规,公正,同意该申请。
(三)独立董事权小锋认为:
1、该申请合规性没有问题。利率下调能够减少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调整符合国家发展政策,合规性不存问题。
2、该申请公允性不存在问题。在我行存量“乡村振兴贷”贷款产品中,同类型客户贷款年利率有执行2.45%、3.4%、3.6%、3.1%、2.9%五种价格,我行定价系统对于该笔贷款测算出的利率为4.2962%,本次申请年利率调整为4.3%,未低于本行贷款定价系统测算标准,也未优于其他企业客户,公允性不存在问题。
3、该申请程序符合我行正常流程,程序合规。该笔申请已经按照我行内部授权流程进行了调查、审查、审批,公司业务事业部客户经理石龙飞、张彬双人调查、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对贷款利率定价审议通过。流程符合我行正常规定,审批流程合规。
综上所述,该申请合法,合规,公正,同意该申请。
邳州农商银行
2026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