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邳州市东方港口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6日
一、本次重大管理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邳州市东方港口有限公司申请财政资金转贷4000万元,用于归还财政转贷资金,于2028年3月5日到期,贷款金额较上期无变化;徐州东方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邳州市东方航运有限公司、丁刘喜、刘国民、刘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追加徐州东方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邳州市东泰路东侧东方国贸酒店401号商业地产提供抵押担保;该笔贷款年利率执行原协商利率4.35%,较上期无变化。
二、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对手情况
邳州市东方港口有限公司位于邳州市经济开发区徐塘社区,成立于2011年2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丁刘喜,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丁刘喜出资450万元,占比90,%,石荣亮出资50万元,占比10%。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苏徐邳)港经证(00002)号,有效期至2026年5月1日,营业范围:港口经营(按《港口经营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钢材、石膏、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2569168334G,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账号为60310188000062125。
企业隶属东方集团在我行总授信30200万元(较上期减少100万元),分别为徐州东方华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授信5000万元、邳州市东方港口有限公司授信9300万元、邳州市东盛煤炭有限公司授信2800万元、邳州市东方航运有限公司授信3000万元、邳州市黄金海岸大酒店授信2000万元、徐州东方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授信4900万元、江苏永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授信2200万元、江苏美联碧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授信1000万元。
该企业实际控制人刘国民为我行董事,该企业为关联方,本次申请用于归还财政转贷资金4000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我行关联交易关联办法要求,该笔业务为重大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
我行同类贷款利率执行情况,存量民营保证类流动资金贷款中,徐州正昌饲料有限公司贷款年利率执行3.4%,邳州市江山木业有限公司贷款年利率执行4.05%,徐州盛和木业有限公司贷款年利率执行 3.10%。邳州市东方港口有限公司在我行流贷业务执行年利率4.35%未明显优于其他企业客户,为加强关联交易定价管理,经与企业协商,该笔贷款执行原协商年利率4.35%,利率执行较上期持平。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占本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1.07%;集团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0200万元,占本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8.05%。
五、审议意见情况
2025年3月13日经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
2025年3月18日经董事会决议,表决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一)独立董事马珩认为:
1、该申请符合合规性要求。该申请符合国家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
2、该申请符合公允性要求。该企业年利率执行4.35%,较上期无变化。
3、该申请审批流程合规。该笔贷款已经按照我行内部授权流程进行了调查、审查、审批,公司业务事业部客户经理石龙飞、袁召玮双人调查、授信评审部龚晗进行了审查、贷款审批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秦康美认为:
1、该申请体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理念,合规性没有问题。该企业从事港口贸易,经营时间长,经营稳定。
2、该申请公允性不存在问题。该笔贷款年利率执行原协商利率4.35%,较上期无变化,在当前利率下行阶段,利率仍然保持不变,公允性不存在问题。
3、该申请程序符合我行正常流程,程序合规。该笔申请已按照行内授权流程进行了调查、审查,公司业务事业部客户经理石龙飞、袁召玮双人调查、授信评审部龚晗进行了审查、贷款审批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流程符合我行正常规定,审批流程合规。
(三)独立董事权小锋认为:
1、该申请体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理念,合规性没有问题。该企业从事港口贸易,经营时间长,经营稳定。
2、该申请公允性不存在问题。该笔贷款年利率执行原协商利率4.35%,较上期无变化,在当前利率下行阶段,利率仍然保持不变,公允性不存在问题。
3、该申请程序符合我行正常流程,程序合规。该笔申请已按照行内授权流程进行了调查、审查,公司业务事业部客户经理石龙飞、袁召玮双人调查、授信评审部龚晗进行了审查、贷款审批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流程符合我行正常规定,审批流程合规。
邳州农商银行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