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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州伟林木业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4日

一、本次重大管理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徐州伟林木业有限公司申请3200万元贷款授信方案变更。
原授信方案为:授信额度2800万元由江苏欢乐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三元杆塔有限公司、李伟、夏继文、周翔、周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徐州伟林木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邳州农商行760万股股权反担保给徐州三元杆塔有限公司;徐州伟林木业有限公司授信400万元由江苏欢乐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三元杆塔有限公司、李伟、夏继文、周翔、周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变更后授信方案为:授信额度1800万元由江苏欢乐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李伟、周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产品为“专精特新贷”,执行专精特新贷产品利率,利率执行一年期当期LPR加不超过50个基点,即3.6%;授信额度1000万元由徐州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产品为“乡村振兴贷”,执行乡村振兴贷产品利率,利率执行一年期当期LPR加不超过100个基点,即4.1%,担保公司收取的0.8%保费由企业自行支付;授信额度400万元由江苏欢乐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三元杆塔有限公司、李伟、夏继文、周翔、周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利率执行利率定价系统测算利率5.5%。

二、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对手情况

徐州伟林木业有限公司位于邳州市戴庄镇振兴路18号,成立于2003年4月30日,法定代表人李伟,注册资本3988万元,李伟占股98.87%。主要经营多层板、细木工板、胶合板加工、销售;货运代理服务等。(已发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2748154798H。

徐州伟林木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覆膜板、UV板生产制造,目前为邳州市较大规模的胶合板、UV板生产企业之一,从事该行业已有20年。借款企业占地面积60亩,其中20亩有土地使用证,余下40亩为政府无偿提供使用,建设有生产厂房10栋,占地约3万平米,具有符合国际标准的胶合板生产线10条,UV板生产线1条,普通热压机10台、大异形热压机1台、预压机7台,覆膜机1台、自动排版机、裁边锯、叉车等设备, 2022年销售额约11549万元、2023年销售额约10293万元、2024年6月底销售额5342万元,分别实现利润总额769万元、746万元、370万元。

该企业所属伟林集团下属企业徐州伟林木业有限公司、徐州帝伦木业有限公司、江苏伟森家居有限公司在我行存量综合授信5200万元,用信4800万元。
    该企业实际控制人刘伟为我行监事,该企业为关联方,本次申请3200万元贷款授信方案变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我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该笔业务涉及重大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

(一)我行同类贷款利息执行情况

目前,我行发放专精特新贷共计3笔,分别为徐州康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500万执行3.05%(根据文件执行7月份LPR+50个BP,即3.35%+50BP=3.85%,利率协商后执行3.05%),邳州市新世界木业有限公司500万执行3.95%(根据文件执行6月份LPR+50个BP,即3.45%+50BP=3.95%),江苏金玉丰新材料有限公司700万元执行3.60%(根据文件执行7月份LPR+50个BP,即3.35%+50BP=3.85%,利率协商后执行3.60%),本次徐州伟林木业有限公司办理专精特新贷1800万元,根据文件利率执行一年期LPR+50BP,即10月份LPR3.1%+50BP=3.60%,利率未优于我行同类客户利率水平。

当前,我行共发放乡村振兴贷88笔,乡村振兴贷按照文件要求,利率执行一年期LPR+不超过100BP。其中徐州浩泽粮油贸易有限公司800万贷款利率执行3.6%(包含0.6%)保费,邳州市华龙木业有限公司600万贷款执行3.95%(包含0.6%保费),格至达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1000万元执行4.25%(包含0.6%保费),徐州江澎木制品有限公司1000万元执行4.45(包含0.6%),所有企业执行利率最高为一年期LPR+100BP,本次徐州伟林木业有限公司办理乡村振兴贷1000万,执行一年期LPR+100BP,即10月份LPR3.1%+100BP=4.10%,担保公司保费由企业支付,利率未优于我行同类客户利率水平。

徐州伟林木业有限公司办理400万元流贷,执行定价系统测算利率5.5%。

(二)利率调整原因

企业表示受整体经济下滑的影响,企业订单稍有下降,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加之他行营销低利率贷款产品,现阶段已结清在我行400万贷款。为维护双方长期合作的良好关系,同时响应国家纾困解难的相关政策,申请按照文件要求执行相应产品利率。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3200万元,占本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0.88%;集团关联交易金额合计5200万元,占本机构上季末资本净1.43%。

五、审议意见情况

2024年11月05日经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

2024年11月13日经董事会决议,表决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一)独立董事秦康美认为:

(1)该变更方案较原来方案更有利于银行。该笔授信方案较原来方案金额没有变化,担保人增加了徐州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人信用度更好,有利于我行。

(2)该变更方案公允性不存在问题。本次方案贷款利率执行如下:1800万元贷款产品执行专精特新贷产品利率,为3.6%,目前我行发放专精特新贷共计3笔,利率分别为3.05%、3.95%、3.60%,本笔贷款利率未优于我行同类客户; 1000万元执行乡村振兴贷产品利率,为4.1%。我行所有企业执行乡村振兴贷产品利率最高为一年期LPR+100BP,本次贷款利率也执行一年期LPR+100BP,因此该笔贷款利率也不优于同类客户;授信额度400万元执行利率定价系统测算利率5.5%。因此,本次授信利率公允性不存在问题。

(3)该申请程序符合我行正常流程,程序合规。该笔贷款已经按照我行内部授权流程进行了调查、审查、审批,公司业务事业部客户经理王威、田兴龙双人调查、授信评审部龚晗进行了审查,贷款审批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流程符合我行正常规定,审批流程合规。

综上所述,该申请合法,合规,公正,同意该申请。

(二)独立董事马珩认为:

(1)该申请符合合规性要求。该企业当前资信良好,销售收入较稳定,与上次授信时波动较小,财务数据合理,负债和对外担保较上次授信均有下降,企业整体经营状况较好。

(2)该申请符合公允性要求。本次徐州伟林木业有限公司办理专精特新贷1800万元,根据文件利率执行一年期LPR+50BP,即10月份LPR3.1%+50BP=3.60%,利率未优于我行同类客户利率水平。本次徐州伟林木业有限公司办理乡村振兴贷1000万,执行一年期LPR+100BP,即10月份LPR3.1%+100BP=4.10%,担保公司保费由企业支付,利率未优于我行同类客户利率水平。徐州伟林木业有限公司办理400万元流贷,执行定价系统测算利率5.5%。本次利率调整有助于维护银企双方长期合作的良好关系,响应国家纾困解难的相关政策。符合公允性要求。

(3)该申请审批流程合规。该笔贷款已经按照我行内部授权流程进行了调查、审查、审批,公司业务事业部客户经理王威、田兴龙双人调查、授信评审部龚晗进行了审查,贷款审批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同意该申请。

                                    邳州农商银行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