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1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行函证业务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受理方式
邮寄函证、跟函
二、受理机构
银行函证业务回函及邮寄由我行总行运营管理部统一处理。回复函证由我行统一加盖业务专用章。受理部门为运营管理部。
三、受理范围
我行银行函证业务按照《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的要求实现集中处理,我行可及集中受理1-14项(含附表)规范业务。
四、所需资料及要求
(一)银行询证函的项目按照《财政部办公厅_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要求填写。
(二)银行询证函的抬头称谓处填写: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简称:邳州农商银行)。
(三)预留签章应加盖被审计单位账户预留印鉴(单位公章非预留印鉴仍加盖的,不做瑕疵处理)。
(四)对于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银行询证函(格式二),推荐使用格式一来函。
1.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注册会计师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2.对于银行询证函(格式二),由注册会计师填写扣款银行账号以及供银行业金融机构识别函证范围的所需信息,如“银行存款”账号、“银行借款”账号、“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拟查询的期间等。
(五)对于被询证单位已销户等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情况,请随来函提供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说明。
(六)跟函人员应为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跟函时应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五、回函及退函
(一)回函
我行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
(二)退函
询证函填写不符合规定、未成功缴费等事项,我行将在收到询证函3个工作日内退回会计师事务所,退函方式为我行出具纸质《退函说明》,连同原询证函一并寄送回会计师事务所。
六、收费标准
函证业务收费按照在我行公示的《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执行。
七、服务与投诉
1.对于不符合《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
2.委托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经办机构反映。
联系方式:0516-86246577
联系地址:江苏省邳州市建设中路16号
投诉电话:400-85-96008
特此公告。
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