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欧美国林人造板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2日
一、本次重大管理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徐州欧美国林人造板有限公司申请1000万元,用于购板皮等原材料,期限至2026年11月10日,由刘继军和邓元元名下南京市栖霞区汇通路8号43幢101室房地产抵押担保,同时追加刘继军、刘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执行协商年利率4.05%。
二、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对手情况
徐州欧美国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位于邳州市陈楼镇工业园,成立于2010年11月23日,法定代表人刘杰,注册资本1000万元,刘杰占比90%,郑中球占比10%。营业范围:人造板、木制品、家具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2565303113R。
企业隶属江山集团在我行总授信4500万元,分别为徐州欧美国林人造板有限公司授信2500万元、邳州市江山木业有限公司授信2000万元。本次业务为存量业务,贷款金额、协商利率较上期无变化。
该企业实际控制人刘继军为我行监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我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该笔业务涉及重大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
(一)我行同类贷款利息执行情况
截至2024年2月末,邳州农商行企业不动产抵押贷款共计182笔,平均利率为5.072%,利率不高于4.0%贷款共计40笔。其中,贷款利率最低为江苏文泰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500万元利率为3.25%。
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抵押贷款共计45笔,平均利率为4.97%。其中,贷款利率最低为徐州科林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贷款2000万元,徐州海格力斯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利率均为3.8%。
存量企业贷款中,徐州益和木业有限公司与徐州欧美国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在贷款金额、用途方面、行业分类及企业规模等方面均相似,目前徐州益和木业有限公司3500万元执行利率为4.05%。
(二)利率调整原因
徐州欧美国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在我行申请重新授信2500万元,其中1000万元担保条件发生变动,邳州市恒丰海绵有限公司及其法人刘继洋不再提供担保,其余抵押及担保条件不变。企业已与我行开展了多年业务合作,我行在利息收入及中间业务方面都会有较好的预期收益。本次授信申请执行原协商利率4.05%。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1000万元,占本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0.30%;集团关联交易金额合计4500万元,占本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1.34%。
五、审议意见情况
2024年3月18日经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
2024年3月28日经董事会决议,表决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一)独立董事陈耐喜发表意见:
同意徐州欧美国林人造板有限公司2500万元贷款,利率4.05%。认可其中1500万元贷款由徐州欧美国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邳州市陈楼镇园区路东侧土地厂房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同时追加刘继军、刘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1000万元贷款由刘继军和邓元元名下南京市栖霞区汇通路8号43幢101室房地产抵押担保,同时追加刘继军、刘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查其贷款利率审查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流程合规。
(二)独立董事秦康美发表意见:
1.该申请体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理念,合规性没有问题。该企业从事生产加工行业已经多年,有稳定的客户和订单,企业经营正常。
2.该申请公允性不存在问题。该公司的利率执行银行小微贷统一利率,公允性不存在问题。
3.该申请程序符合我行正常流程,程序合规。该笔调整申请已按照行内授权流程进行了调查、审查,公司业务事业部客户经理刘洋、公司业务事业部总经理冯波调查落实,授信评审部龚晗进行审查,贷款审批委员会已对授信申请审议通过,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对利率调整定价审查通过。流程符合我行正常规定,审批流程合规。
综上所述,该申请合法,合规,公正,同意该申请。
(三)独立董事马珩发表意见:
1.该申请符合合规性要求。该企业从事生产加工行业,企业经营稳定。
2.该申请符合公允性要求。该企业利率执行银行小微贷统一利率。
3.该申请审批流程合规。该申请已按照行内授权流程进行了调查、审查,公司业务事业部客户经理刘洋、公司业务事业部总经理冯波调查落实,授信评审部龚晗进行审查,贷款审批委员会已对授信申请审议通过,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对利率调整定价审查通过。
综上所述,同意该申请。
邳州农商银行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