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欧美国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8日
一、本次重大管理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徐州欧美国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在我行授信两笔2500万元,期限至2025年5月20日,用于购买原材料,其中1500万元执行年利率4.5%,由徐州欧美国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厂房抵押,刘继军、刘杰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另外1000万元执行年利率4.5%,由刘继军和邓元元名下住房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招商依云溪谷43幢1楼101室抵押、邳州市恒丰海绵有限公司、刘继军、刘杰、刘继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该企业申请调整授信利率,其中:徐州欧美国林人造板有限公司1500万元贷款,授信期限至2025年2月20日,由原年利率执行4.5%调整至4.05%。徐州欧美国林人造板有限公司1000万元贷款,授信期限至2025年2月20日,由原年利率执行4.5%调整至4.05%。
二、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对手情况
徐州欧美国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位于邳州市陈楼镇工业园,成立于2010年11月23日,法定代表人刘杰,注册资本100万元,刘杰占比90%,郑中球占比10%。营业范围:人造板、木制品、家具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2565303113R。
因企业实际控制人刘继军为我行股权监事,该企业客户为关联方,本次申请利率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我行关联交易关联办法要求,该笔业务为重大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
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定价根据原协商利率要求在LPR基础上加60个基点以及《邳农商行发(2019)197号文》,为加强关联交易定价管理,经与企业协商,两笔贷款年利率执行4.05%,利率执行较上期下降0.45%。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调整利率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2500万元,占本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0.74%。
五、审议意见情况
2023年11月23日经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
2023年11月27日经董事会决议,表决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一)独立董事陈耐喜发表意见:
同意徐州欧美国林人造板有限公司2500万元贷款利率由百分之4.5,调整至百分之4.05,经查利率调整行内流程形式合规,符合相关规定,调整后的利率定价也有相关数据支撑,符合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秦康美发表意见:
1.该申请体现降低融资成本、促进经济发展理念,有法律依据,合规性没有问题。该企业之前授信利率在当前来看属于较高利率,与监管部门要求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相符,降低利率能够更好为企业减负,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2.该申请公允性不存在问题。2023年11月20日1年期LPR为3.45%,该公司的利率目前高于LPR同期利率,利率下调符合监管政策,也与当前整体利率水平相适应,公允性不存在问题。
3.该申请程序符合我行正常流程,程序合规。该笔调整申请已按照行内授权流程进行了调查、审查,公司业务事业部客户经理刘洋、公司业务事业部总经理冯波调查落实,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对利率调整定价审查通过。流程符合我行正常规定,审批流程合规。
综上所述,该申请合法,合规,公正,同意该申请。
(三)独立董事马珩发表意见:
1.该申请符合合规性要求。该企业之前授信利率较高,申请降低利率能够进一步为企业减负,有助于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满足监管部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监管要求。
2.该申请符合公允性要求。2023年11月20日1年期LPR为3.45%,该公司申请利率从4.5%调整至4.05%,利率下调符合监管政策,符合公允性要求。
3.该申请审批流程合规。该笔利率调整申请已按照行内授权流程进行了调查、审查,公司业务事业部客户经理刘洋、公司业务事业部总经理冯波调查落实,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对利率调整定价审查通过。
综上所述,同意该申请。
邳州农商银行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