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邳州市江山木业有限公司 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8日
一、本次重大管理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邳州市江山木业有限公司原在我行授信2500万元,其中一笔授信2000万元,期限至2025年5月20日,用于购买原材料,执行年利率4.5%,已于2023年7月17日提前结清。另一笔授信500万元,2023年5月20日到期,采用微企易贷产品,执行年利率4.7%,2023年2月16日已提前结清未做重新授信。现该企业申请将在我行2000万元的授信利率进行调整,由原年利率执行4.5%调整至4.05%。
二、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对手情况
邳州市江山木业有限公司位于邳州市陈楼果园,成立于1999年6月2日,法定代表人刘继军,注册资本500万元,刘继军占比100%。主要经营范围木制品、木质家具、木质门窗、人造板制造、销售;普通货运。(已发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2703599937R。
该企业实际控制人刘继军为我行监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我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该笔业务涉及重大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
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定价根据原协商利率要求在LPR基础上加60个基点以及《邳农商行发(2019)197号文》,为加强关联交易定价管理,经与企业协商,该笔贷款年利率执行4.05%,利率执行较上期下降0.45%。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调整利率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2000万元,占本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0.59%。
五、审议意见情况
2023年9月25日经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
2023年11月27日经董事会决议,表决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一)独立董事陈耐喜发表意见:
邳州市江山木业有限公司属关联企业,其利率调整程序合规,利率水平不是相关类似企业最低的,调查报告中有相关内容描述,同意。
(二)独立董事秦康美发表意见:
一是该调整申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合规性没有问题。该企业从事加工制造,符合国家要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逐步降低融资成本金融政策。二是该调整申请公允性不存在问题。目前我行的利率高于该企业在他行利率,调整后的利率仍然高于同期LPR利率,企业经营较好,风险相对较小,利率定价的公允性不存在问题。三是该调整申请程序符合我行正常流程,程序合规。该申请已由公司业务事业部客户经理刘洋、公司业务事业部总经理冯波调查落实,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已对利率调整定价审查通过,流程符合我行正常规定,审批流程合规。综上所述,该申请合法,合规,公正,同意该申请。
(三)独立董事马珩发表意见:
1.该申请符合合规性要求。该企业之前授信利率较高,申请降低利率能够进一步为企业减负,有助于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满足监管部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监管要求。
2.该申请符合公允性要求。2023年11月20日1年期LPR为3.45%,该公司申请利率从4.5%调整至4.05%,利率下调符合监管政策,符合公允性要求。
3.该申请审批流程合规。该笔利率调整申请已按照行内授权流程进行了调查、审查,公司业务事业部客户经理刘洋、公司业务事业部总经理冯波调查落实,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对利率调整定价审查通过。
综上所述,同意该申请。
邳州农商银行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