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贷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2日
【业务简介】
系指出口企业凭符合条件的正本信用证、出口合同/订单等,向我行申请用于出口货物备料、生产和装运等履约活动的短期贸易融资。
【业务特点】
1. 扩大贸易机会。在出口商自身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时,帮助出口商顺利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
2. 减少资金占压。在生产、采购等备货阶段都不必占用自有资金,缓解了流动资金压力。
【办理指南】
1. 出口企业提供有效的担保措施向我行申请国际贸易融资专项额度;
2.出口商申请打包贷款时向我行提交:书面申请、国外销售合同和国内采购合同、贸易情况介绍、 出口商将为受益人的出口信用证正本;
3. 本行调查、审查、审批同意后向出口商提供信用证金额的7-8折贷款;
4. 出口商向我行提交该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我行向开证行寄单索汇;
5. 我行、将开证行付款逐笔对应归还本行贷款本息。
【温馨提示】
1.信用证开证行资信良好,所在国政局稳定;不含有出口商无法履行的“软条款”;不得限制他行议付;
2.申请打包贷款后,信用证正本须留存我行;
3.信用证项下收汇款须作为打包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
4.出口商装运货物并取得信用证下单据后,应及时向我交单,办理索汇;
5. 我行对发放的打包贷款享有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