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托收
来源: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2日
出口托收
【业务简介】
我行受出口商委托,以其提交的债权凭证、商业发票通过国外银行向进口商收取款项,以实现资金划拨的业务。按付款方式及条件,出口托收有即期付款交单(D/P)、远期付款交单(D/P)和远期承兑交单(D/A)三种形式。根据委托人是否提交商业单据,又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业务特点】
1.托收交易是建立在交易双方的商业信用之上的,其风险一般介于信用证和汇款结算方式之间;
2.相对于信用证方式,办理托收手续较简,费用较低;
3.跟单托收方式,进口商只有在承兑(D/A)或付款(D/P)后才能提取货物,出口商承担的风险较小。
【办理指南】
1.光票托收:客户只须在票据背面规定处背书,并填妥票据托收委托书提交到我行即可。
2.跟单托收:出口商按照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并制备相应单证,连同出口托收委托书提交我行。
【温馨提示】
1.光票托收适于贸易、非贸易款项,背书转让票据不能办理托收;
2.对于陌生的、金额特别巨大、或出票行资信有疑问的票据,易发生欺诈行为,请谨慎接受;
3.办理跟单托收,出口商应基于对进口商资信、付款时间、市场变化趋势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承兑交单(D/A)或付款交单(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