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存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2日
【产品说明】
对公外汇存款根据资金性质应分别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根据存款期限可分为外汇活期存款账户、外汇定期存款账户。
【币种】
我行受理的存款货币有美元、港币、欧元等可自由兑换货币。
【利率】
小额存款(金额在等值300万美元以下)的存期和利率按我行公布的标准执行。大额存款(金额在等值300万美元(含)以上的)的存期和利率由开户人与我行国际业务部协商确定。
【计息方式】
1.活期存款按我行公布的活期利率计息,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的二十日结息。
2.定期存款按我行公布的定期利率计息。定期存款存期分为七天通知存款,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结息方式为利随本清。
【适用客户】
1.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商务机构,驻华的国际组织机构;
2.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3.中国境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允许保留外汇的中资机构;
【温馨提示】:
1.我行目前对公外汇存款集中在总行营业部办理,配套人民币业务可就近办理。
2.外币定期存款账户,起存金额一般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的等值外汇,允许自动转存并不限次数;
3.外币通知存款账户,起存金额一般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的等值外汇,支取金额一般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等值外汇。
4.请根据《外汇账户开户资料清单》要求提前开立相应账户。